《龍崗區鼓勵社會資金投資城市更新項目內及周邊公共設施管理規定》發布
發布日期:2018/10/10 11:02:01 | 瀏覽次數:8005 來源:龍崗政府在線《龍崗區鼓勵社會資金投資城市更新項目內及周邊公共設施管理規定》發布
《規定》對于應由本級財政資金建設的城市更新項目內及周邊市政道路、學校、醫院、公園、養老院和公共交通等獨立占地的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等項目,區政府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資建設,由區政府按程序確定投資人,投資人自行籌措建設資金,竣工驗收后移交給業主單位。政府按協議約定給予投資人適當的補貼。投資人扣除政府補貼額后的投資可按照相關規定列入該城市更新項目的開發成本。